| 内容 |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五)具有报考所在地当地户籍或生源地,详情阅岗位表。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七)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详情阅岗位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
 2、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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