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察:由区卫计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放弃录用资格造成的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合格者方可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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