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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文秘岗位1名,要求女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或中文、文秘专业,文字功底较好,熟悉电脑操作,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环保岗位1名,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自愿从事环境监管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矿管所岗位1名,性别不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自愿从事矿山监管工作,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应聘矿管所岗位的同志,须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适合男性。 3、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的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有经济问题或其它尚未审查清楚的问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学生; 4、违反纪检、综治、计划生育、两违等相关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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