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阿坝州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分政策 |
内容 | 一、加分政策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团委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二)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且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市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村官加分证明样式,点击下载>、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转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可按服务期分段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以上(一)、(二)、(三)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作为加分。 已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6年11月7日—11日将加分证明材料及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2016年阿坝州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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