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基本理论及社区工作基础知识》、《计算机操作》、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船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4.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船山区民政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船山区民政局组织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前述体检人员确定办法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2016年遂宁市船山区考试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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