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招聘录用聘任 |
| 内容 | 1、公示和聘用:依据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五年。 2、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由公安局提供执勤服装及装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月,另根据个人工作业绩情况,给予500元/月以内的绩效考核工资,并按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每工作满一年,下年度月增资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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