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周口师范学院承担2016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本科专业招生任务。 一、招生计划
本科培养计划 |
设岗县、市计划分配 |
备注 |
4 |
叶县 |
文史2人,理工2人 |
12 |
鲁山县 |
文史6人,理工6人 |
5 |
临颍县 |
文史2人,理工3人 |
5 |
息县 |
文史2人,理工3人 |
9 |
西华县 |
文史4人,理工5人 |
14 |
商水县 |
文史7人,理工7人 |
14 |
沈丘县 |
文史7人,理工7人 |
10 |
郸城县 |
文史5人,理工5人 |
10 |
淮阳县 |
文史5人,理工5人 |
8 |
太康县 |
文史4人,理工4人 |
1 |
修武县 |
理工1人 |
8 |
扶沟县 |
文史4人,理工4人 | 二、报名条件 1. 参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 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鼓励设岗县的男生报考,毕业后投身家乡农村教育事业。 3. 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录取 1.批次安排 本科层次在本科二批随定向就业招生类别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入学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在被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意向书上签字,并承诺到协议地县的农村教学点就业。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方可注册学籍。若不签订定向就业意向书,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高考录取免费师范定向生资格。 四、有关政策 1. 学生入学后与县(市)人民政府(报考的设岗县、市)、培养高校签订正式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村教学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2. 学生在校培养期间,除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外,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全日制在校生享受的相关政策。 3. 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相关规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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