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最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最终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公示,招聘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1.5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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