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报名、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体检等环节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认真履职,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劳动合同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终止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新闻单位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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