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苏州市抗震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聘用待遇 |
内容 |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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