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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大学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围绕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6年在广东省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一条选拔对象
    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及其以上;
    二、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三、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
    计划数为300名,其中文科97名,理科203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第三条选拔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信息(社会活动、获奖信息等,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添加附加材料(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点击“确认志愿”。
    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9日10:00-6月28日16:00。
    3、高考志愿填报: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务必同时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eeagd.edu.cn)上的自主招生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未填报者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核和录取。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考核资格名单确定
    我校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材料审核情况,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比例确定考核名单。
    预计公布时间:7月2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2-3日。
    三、考核
    1、考核时间:2016年7月4日
    考核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以小组面试进行,每组专家不少于5名。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入选名单确定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面试成绩(百分制)*30%+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10%
    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例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AB,则对应成绩为25+25+21=71分。
    2、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综合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入选。
    3、如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排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顺序排序。
    4.公布时间7月10日前
    第四条录取办法
    入选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填报综合评价志愿但未入选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附则
    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6年5月3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广东省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办官微:sysuzs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大钟楼
    附件:
    中山大学2016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计划表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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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