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确定的条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考核招聘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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