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以上文件要求确定的条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于资格审核结束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现已由新都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考核招聘4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