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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