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2016年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2016年3月14日)规定的程序,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工程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1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 拟聘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学历及学位 |  
			| 专技 | 胡正华 | 男 | 研究生博士 |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工程学院监察审计处、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宁波工程学院监察审计处0574—87616037,联系人:候老师。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0574—87616030,联系人:刘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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