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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格条件 1、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公益一类或行政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事会计等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并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受过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它不宜办理选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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