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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2人及以上、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失业期内,本人填写《求职登记表》3次以上,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岚山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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