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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满最低服务年限且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其中: 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岗位设置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设置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时。 “18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11月1日以前出生(含11 月1日),“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1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11月1日)。 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应与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基层工作经历:公开选聘(调)岗位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取得正式编制后聘用时间开始计算(聘用时间以聘用文件或聘用表为准),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1日。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2016年成都市简阳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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