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附件1;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新聘用镇街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镇街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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