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特岗人员待遇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单位内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含正常工资及3万/人.年的补助费)。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福建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愿意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并按人事调配规定予以办理。 2、其他人员符合连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大专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体检等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县级人社、编制、卫计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不符合连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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