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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户籍不限。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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