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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