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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不限户口,消防文员岗位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4日至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及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形象好,气质佳,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皮肤病; 5.男性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6.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要求24小时驻队,实行军事化管理,上5天,休息3天模式,工作时间包吃包住;消防文员岗位要求上早8点,下晚18点,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包早餐和午餐,不管住宿; 7.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文革、动暴乱等重大历史时期或事件中有问题的; 8.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的政治态度有问题的; 9.参与法轮功活动的; 10.工作学习中有重大泄密问题; 11.不服从军事化管理的; 12.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13.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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