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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6年11月11日前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cnjg.gov.cn/)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6年 11月 14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直接到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9—6601300),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帐户。 2016年下半年广元市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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