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东莞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 |
内容 | (一)复审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复审地点: 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复审程序: 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指引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加分审核: 2013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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