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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条件 (一)中共党员,石狮市常住户口或石狮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五)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计算机基础知识。 (六)同等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聘用: 1、社会工作、社会学、社区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 2、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3、曾任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及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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