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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县人社局招聘对象:劳动保障专管员10名 招聘要求: 磐安籍的2014年、2015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年收入一般不低于我县上一年的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具体参照我县政府购岗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县红十字会招聘对象: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招聘要求: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计算机技能,热心公益事业,有医学基础、有文字功底者优先。 2、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政府购买岗位标准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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