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招聘工勤人员待遇和用工性质 |
内容 | 1、工资待遇:扣除社劳保费用(含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按县基础保障工资发放。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用工性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射阳县看守所或拘留所从事工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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