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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10月27日至1998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计划表》)。 4.具有仙居常住户口(以2016年10月2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部分职位的招聘对象放宽户籍范围,具体详见《计划表》。 5.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任职时间截止2016年10月27日)、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选聘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7.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2016年10月2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8.正式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同类拨款性质事业单位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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