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下半年第21号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试用考核 |
| 内容 | 试用考核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期间,如确实不适岗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申请一次岗位调整。期满后,由人才储备中心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经双向选择,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身份根据聘用单位机构性质确定。考核不称职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入围考核人员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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