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基本条件 |
内容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操作等技能;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侦查类书记员要求男性,综合类书记员男女不限; 5.具有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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