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区公安分局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的; 4、试用期间岗前培训考试不合格及其他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5.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年度内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周村区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加班补助=应发工资1890.55元,自第二年起每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并随省政府公布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安辅警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公安辅警按比例分别承担。公安辅警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公安辅警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并由单位统一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被聘用的公安辅警由周村公安分局统一发放执勤服装,并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发放考核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