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3.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履行职责的条件无不良嗜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的。 3、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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