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对拟聘人员等额体检。体检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查。复查在首次体检后3日内进行,由考生写出书面复查申请,不提出复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察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南充市顺庆区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的,以及聘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聘用人员。 2016下半年南充市顺庆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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