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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提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但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笔试总成绩×6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2016年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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