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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条件
内容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2016年宜宾市事业单位第二次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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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5: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