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遵义市正安县在乡镇选用司勤人员通知 |
内容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面向乡镇公开选用司勤人员到县车辆综合保障平台从事驾驶工作,具体事宜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 乡镇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驾龄2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 二、选用名额、组织关系 共计选用13名,选用人员组织关系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年终奖金由后勤服务中心考核发放,年度考核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提供的考核意见,报原单位考核。 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满20周岁以上(1996年10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后出生),形象气质佳,身体健康,具备C1以上驾驶执照,具有A1驾照可适当放宽年龄并优先选用。 4.退伍军人优先选用。 5.以下人员不得参与选用: (1)有吸毒史的; (2)近2年内有重大交通事故的; (3)各乡镇的定岗不定员司勤人员(具备A1驾驶资格的除外)。 (4)患有疾病,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 四、选用方式和程序 选用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5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为正安县新行政中心A区一楼118办公室,报名所需材料有《正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选用驾驶人员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退伍(转业)驾驶人员须提供退役证。 (二)资格审查 由县后勤服务中心根据选用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考察 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主要是审查该人员德、能、勤、绩、廉、驾驶技术等情况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拟选用资格,考察完后报县车改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 确定拟选用人员名单后在行政中心公示。 (五)选用 拟选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予以退回,考评合格的由后勤中心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下抽调文件继续留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车改办、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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