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属新塘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6.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属“村改居”的社区,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居民群众反映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适当放宽学历(中专及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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