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遴选程序 |
内容 | 1、专任教师岗位 遴选程序分为学院(系、部)面试和学校审核。 (1)学院(系、部)面试由招聘部门自主对应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以试讲为主。试讲环节旨在评定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等,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面试组成员包括应聘人员所属学科的教授、学术委员主任、学院(系、部)党政班子主要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面试全程录像,采用票决制确定排序结果。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学校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审核包含性格能力测试、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核三个环节。人才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核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博士论文水平、学术能力和潜力。 2、辅导员岗位 遴选程序包括笔试(含综合心理素质测验)与面试。辅导员岗位遴选相关考试由学生处组织。 (1)学生处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简历信息进行筛选,按照招录比1:20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20,则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侧重考察考生对于辅导员岗位的胜任力。综合心理素质测验成绩做为录用参考,不计入笔试成绩。 (3)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辅导员工作相关职业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一轮面试的人员;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试的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则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4)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最终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3、党政管理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考试分为部门初试和学校复试。 (1)部门初试由部门自主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考察,形式不限,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10上报学校参加笔试,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10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2)学校复试由人事处组织,由笔试(含性格能力测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以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为主,性格能力测试成绩做为录用参考,不计入笔试成绩。 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人数未达到1:5按照实际人数上报。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3)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合计而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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