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用工性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 (一)用工性质 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乐清市总工会与录用人员签订。试用期2个月,聘用合同期2年。 (二)薪资待遇 按照乐清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有关标准执行。 (三)工作内容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账;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4.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协助乐清市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 6.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7.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