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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范围
内容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2017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名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其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016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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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5: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