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
内容 | 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等条件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岗位名称:窗口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530元; 2.五险一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二楼210室(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433号);联系人:蒋老师:0574-65710503 、王老师:0574-6577859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6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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