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五)38周岁以下;
 (六)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全日制),专业为文科类、法律类、计算机类;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人员的体检;
 (八)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本人和直系亲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非法组织的;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文员工作的。
 2016年北京市大兴区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