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面试100分(所占分值比例为30%) (1)面试工作由黄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生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根据两项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 (3)进入面试考生于2016年11月14日上午8:30到黄平县人民法院集中抽签确定面试顺序,9:00面试开始。 (4)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以上各个环节的考试,均须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未持证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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