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重新面试确定。 (二)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三)体检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黄平县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四)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在收到体检结果后当日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五)体检结论公示后提出复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黔东南州黄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社会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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