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 (二)政审工作由黄平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三)在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县人民法院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黔东南州黄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社会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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