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不能胜任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黔东南州黄平县人民法院2016年社会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