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下半年广元市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缴费 |
内容 | (一)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工作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县、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有关部门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分别在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各县区部分学校岗位分别在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在所在县区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2016年下半年广元市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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