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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即将全面铺开。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级农业普查指导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本区常住人口居民并熟悉斗门地方语言;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工作经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熟悉电脑操作。 (四)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吃苦耐劳。 二、工作期限及主要工作任务 从招聘录用起至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结束(约6—9个月),承担斗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数据处理录入员的工作。 三、工作待遇:试用期1个月,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正式录用,每月工资28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金),食宿自理。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斗门区统计局三楼办公室(斗门区港霞东路30号)。 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打字测试、面试。面试以谈话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等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的被聘用人与统计局签订聘用合同,人员管理办法按区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55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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