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聊城大学发放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 |
内容 | 各位新生同学: 祝贺您被录取为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为使您能顺利报到,请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2016年9月3日(周六)8:30—17:30; 二、报到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三、报到与请假:新生持相关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提前1周向所在学院提交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领导同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缴费:(通过银行卡缴费,在校住宿新生缴7440元,不在校住宿新生缴6440元) 1.学费:根据教育部与山东省文件精神,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 2.住宿费:在校住宿的研究生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执行学校统一标准(1000元/学年),不在校住宿的新生,入学一周内提出外宿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外宿手续(申请表下载),不在校住宿的新生不要将住宿费存入银行卡,否则自动划缴; 3.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0元; 4.公共课教材费300元(毕业时多退少补)。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1.山东省省外研究生党员组织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2.山东省省内研究生党员组织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聊城大学党委组织部”。 六、户口转移 1.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规定,山东省往届毕业生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山东省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外省院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研究生请将户口关系迁移证明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接收单位:聊城大学。 七、档案转移 1.研究生将调档函(考生本人在调档函上填写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交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由档案所在单位于2016年7月30日前通过机要、EMS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寄送; 2.档案寄送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东校区研究生处(办公楼B座615室),韩涛老师收,邮编:252059。 3.请在档案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档案转递编号(即录取通知书编号); 4.申请定向培养研究生必须于6月30日前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考生本人、聊城大学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下载),联系人:韩涛老师(0635-8239892)。 八、报到程序(报到地点:东校区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报到时没有使用银行卡缴费或开卡失败的新生,先到东校区办公楼B座一层财务处收费科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手续)。 1.验证、资格审查:验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信息与考生本人、录取名单是否一致; 2.提交材料: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④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⑤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 3.学院安排住宿。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宜 1.新生入学报到时,以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为准,凡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关系等证件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不一致(包括音同字不同)者,或者证件出现涂改者,一律不予报到;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根据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凡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一张,新生请自带生活用品或到校后自行购置,研究生赴校报到的差旅费用自理; 4.请各位新生认真阅读银行卡使用说明,按照提示妥善保管银行卡,并及时修改密码,此卡将作为入学交费和就读期间发放各种补助的重要证件; 5.报到事宜可致电学院科研秘书老师或研究生处(研招办8239267、管理科8239892、培养科8239887)。 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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