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报市招考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招考主管机关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2016年下半年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人员(含教师)公告
|